近日,深圳坪山法院审结一起以“增加网店销售额”为名诈骗全国近百名淘宝店主的跨省电信诈骗新案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等12个犯罪团伙有期徒刑10年2个月、1年,并处罚金10.5万元至1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,被告人李、褚某燕(另案处理)、李某(另案处理)在宁波市成立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雇佣被告人秦某辉、张某杰(另案处理)、陆某英(另案处理)为辅导老师,被告人孙某鹏为业务经理、被告人。该诈骗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法是:业务员在淘宝上搜索销量不大的低档女装销售网店,联系店主谎称可以帮助网店提高销量,提供女装销售;然后,通过收取网店装修费、引流推广费、促销活动费等方式,骗取受害人缴纳物业。诈骗犯罪集团在收取受害人财物后,并没有实际帮助网店提高销量,也没有提供承诺给受害人的女装进行销售。据了解,该诈骗犯罪集团对朱某某(家住平山)等受害人进行诈骗,诈骗所得资金共计57.3万余元。(记者齐金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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